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雙重預防機制被正式寫入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其中,第四條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第二十一條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四十一條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span>
這表明,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將長期開展下去,而且必須要認真、規范、科學地開展下去,這將是企業管控風險、消除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那么,雙重預防機制的來源是什么?
2013-2016年,全國各地有關行業連續發生了幾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如2013年11月,發生了青島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導致62人死亡;2014年8月,發生了昆山中榮鋁粉塵爆炸事故,導致146人死亡;2015年8月,發生了天津港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導致165人死亡;2016年11月,發生了江西豐城發電廠冷卻塔坍塌事故,導致74人死亡。尤其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國家層面開始重新思考和定位當前的安全監管模式和企業事故預防水平問題。
2016年1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黨委會會議上就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五點要求,其中一點是:必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勢頭,對易發重特大事故的行業領域采取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推動安全生產關口前移,加強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是第一次提出“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
2016年4月6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稑吮炯嬷味糁浦靥卮笫鹿使ぷ髦改稀诽岢隽恕皥猿謽吮炯嬷?、綜合治理,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面,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實構建事故應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線”的指導思想和“到2018年,構建形成點、線、面有機結合、無縫對接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體系”的工作目標。
為進一步推動《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有效實施,2016年10月9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提出了“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舉措”,并對如何構建雙重預防機制提出了具體意見。此后,全國各地陸續出臺有關雙重預防機制的文件,全面開始構建雙重預防機制。
我們再來看看究竟什么是雙重預防機制。在安委辦〔2016〕3號文和安委辦〔2016〕11號文中,已經非常明確地指出,雙重預防機制就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就是我們日常工作中的風險管理,包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分級、風險管控,即辨識風險點有哪些危險物質及能量,在什么情況下可能發生什么事故,全面排查風險點的現有管控措施是否完好,運用風險評價準則對風險點的風險進行評價分級,然后由不同層級的人員對風險進行管控,保證風險點的安全管控措施完好。
隱患排查治理就是對風險點的管控措施通過隱患排查等方式進行全面管控,及時發現風險點管控措施潛在的隱患,及時對隱患進行治理。
那么何為“雙重預防”?把風險管控好,不讓風險管控措施出現隱患,這是第一重“預防”;對風險管控措施出現的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治理,預防事故的發生,這就是第二重“預防”。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二者之間又是什么關系呢?是并列的兩項工作?是有先后順序的兩項工作?其實都不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是相互包含的關系:隱患排查治理包含于風險分級管控中。
結合隱患的定義,能幫助我們更加清楚地理解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的關系?!段kU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中“隱患”的定義為:“對安全風險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時就形成事故隱患”。及時發現并消除風險管控措施存在的隱患,保證風險的管控措施處于完好狀態,就是對風險的管控。
雙重預防機制包括三個過程,同時這三個過程也是雙重預防機制的三個具體目的。
第一個過程即第一個目的——“辨識”,辨識風險點有哪些危險物質和能量(這是導致事故的根源),辨識這些根源在什么情況可能會導致什么事故。
第二個過程即第二個目的——“評價分級”,利用風險評價準則,評價風險點導致各類事故的可能性與嚴重程度,對風險進行評價分級。
第三個過程即第三個目的是——“管控”,即對風險的管控,把風險管控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在“評價分級”的過程中,包含了隱患排查的過程,即對風險點的現有管控措施進行全面排查:措施是否齊全、是否處于良好狀態,如果風險現有管控措施有缺失或缺陷,即存在了隱患,可能會構成較大或重大風險,影響風險分級結果。在“風險管控”的過程中,包含了對第二個過程發現隱患的治理及對風險點現有管控措施的全面、持續的隱患排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治理,保證風險隨時處于可接受的范圍內。
以上即為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的關系:隱患排查治理包含于風險分級管控中,也可以這么理解:風險分級管控就是雙重預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