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活動,現將《河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和建議,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反饋至河南省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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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河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履行本規定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義務,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導致的后果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完善設備設施與作業安全管理,履行應急救援義務,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條 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工作分工,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的所有從業人員、覆蓋管理和操作所有工作崗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形成包括全體人員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從業人員職務調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準,制定涵蓋本單位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當涵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會議、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設施和設備管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危險作業管理、相關方管理、變更管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應急救援、領導輪流現場帶班、安全生產獎懲、安全生產檔案管理,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應當結合本單位生產工藝流程、技術設備特點以及崗位作業安全風險等情況,覆蓋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全部作業活動,并明確安全操作要求、作業環境要求、作業防護要求、禁止事項、緊急情況現場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⒔∪⒙鋵嵄締挝蝗珕T安全生產責任制;
?。ǘ┙M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ㄈ┐_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技術負責人;
?。ㄋ模┮婪ㄔO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能并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ㄎ澹┟考径戎辽傺芯恳淮伟踩a工作,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WC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
?。ㄆ撸┙M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ò耍┙M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ň牛┮婪ㄩ_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工作;
?。ㄊ┙M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ㄊ唬┘皶r、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積極組織事故搶救;
?。ㄊ┓?、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技術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安全總監的具體辦法,由省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第八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廢棄處置以及使用危險物品的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數量不低于相關從業人員數量的2%。生產經營單位上級管理公司應當依法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ㄒ唬臉I人員總數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不少于從業人員總數0.5%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且最低不得少于3人;
?。ǘ臉I人員總數超過100人且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ㄈ臉I人員總數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依法設立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從事作業的,勞務派遣人員應當計入該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
第九條 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由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者相關負責人、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機構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工會代表以及從業人員代表組成。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研究和審查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協調本單位各相關機構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宜。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會議應當有書面記錄。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M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ǘ﹨⑴c本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本單位其他機構、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ㄈ┙M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并進行考核;
?。ㄋ模┙M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ㄎ澹┍O督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技術措施落實;
?。┍O督檢查本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檢查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ㄆ撸┒酱俾鋵嵄締挝恢卮笪kU源安全管理措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
?。ò耍┙M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落實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措施,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ň牛┲浦购图m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ㄊ┙M織或者參與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ㄊ唬┙M織或者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應急救援演練;
?。ㄊ┓?、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下列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ㄒ唬┌踩a投入計劃;
?。ǘ┥a經營布局調整方案;
?。ㄈ┐嬖谳^大危險因素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計劃;
?。ㄋ模┎捎眯鹿に?、新流程、新材料的計劃;
?。ㄎ澹┥a經營場所、項目、設備設施的發包或者出租計劃等。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應當具備的條件。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制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享受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或者變更,應當書面告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確保本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不得挪作他用,并專項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項:
?。ㄒ唬┵徶觅徑?、更新改造、檢測檢驗、檢定校準、運行維護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設施、設備支出[不含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規定投入的安全設施、設備];
?。ǘ┵徶?、開發、推廣應用、更新升級、運行維護安全生產信息系統、軟件、網絡安全、技術支出;
?。ㄈ┡鋫?、更新、維護、保養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
?。ㄋ模┢髽I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含建設應急救援隊伍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人員培訓等方面)、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發現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
?。ㄎ澹┌踩a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險等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法定保險支出;
?。┌踩a檢查檢測、評估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評審、咨詢、標準化建設、應急預案制修訂、應急演練支出;
?。ㄆ撸┡c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并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己瞬坏檬召M。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責任:
?。ㄒ唬臉I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ǘπ抡杏?、換崗、離崗6個月以上的人員,對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以及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ㄈ┙逃团嘤柕膬热莺蛯W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ㄋ模┪唇洶踩a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上崗作業;
?。ㄎ澹┙踩a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d有教育和培訓內容的材料或者影像資料;
?。ǘ┙逃团嘤枏臉I人員簽到表、老師簽名和培訓學時記錄;
?。ㄈ臉I人員考試試卷或者考核結果記錄。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特種作業活動,應當使用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作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核實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按照準許的作業類別和操作項目安排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鼓勵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作為生產經營單位信用評級、評先推優、減少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頻次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和新材料,推進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對影響和制約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技術問題開展科研攻關和技術革新,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及時淘汰陳舊落后及不能保障安全的防護設施、設備與技術,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開展安全文化建設,建立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
存在較大危險因素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違反規定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責任:
?。ㄒ唬┎坏檬褂眠`法建(構)筑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ǘ┎坏蒙米宰兏巹澰S可確定的場所使用功能,危及生產安全;
?。ㄈ┎坏眠`反規定改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布局或者使用性質。
?。ㄋ模┎坏谜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ㄎ澹┎坏眠`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物品;
?。┥a、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設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內;
?。ㄆ撸┎坏檬褂脟液捅臼忻髁钐蕴奈<吧a安全的設備及工藝;
?。ò耍┎坏眠`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禁止性規定和要求。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危險源、危險區域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配備消防、通訊、照明等應急器材和設施。勞動密集型生產經營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根據生產經營設施的承載負荷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核定的人數控制人員進入。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實行全過程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規范,并落實下列安全措施:
?。ㄒ唬┳鳂I前辨識分析作業現場危險危害因素、制定作業方案,履行相關內部審簽手續;
?。ǘ┞鋵嵃踩坏?,向作業人員詳細說明作業內容、主要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等事項;
?。ㄈ┐_認現場作業條件、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身體狀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監督作業人員遵守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
?。ㄋ模┡鋫渑c現場作業活動相適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以及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裝備;
?。ㄎ澹┌才艑iT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停止作業或者撤出作業人員。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有關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ㄒ唬┌l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
?。ǘ﹥蓚€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
?。ㄈ┪衅渌a經營單位從事危險作業的。
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p方安全生產職責、各自管理的區域范圍;
?。ǘ┳鳂I場所、作業人員、設備設施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ㄈ╇p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ㄋ模┥a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進入本單位工作場所的相關方和外來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協調和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⒔∪⒙鋵嵪嚓P方和外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組織相關方和外來人員參與應急演練;
?。ǘ┙⑾嚓P方和外來人員名錄和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ㄈ┒酱贆z查相關方和外來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并消除事故隱患;
?。ㄋ模彶橄嚓P方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和制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
?。ㄎ澹ν鈦砣藛T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培訓并保存記錄。
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現場勞務派遣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履行安全生產保障責任,不得將安全生產保障責任轉移給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因改制、破產、收購、重組等發生產權變動的,在產權變動完成前,安全生產的相關責任主體不變;產權變動完成后,由受讓方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受讓方為兩個以上的,由控股方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本單位各崗位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型號,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符合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檢查、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和使用。
購買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應當記錄在案。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采購和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定期對生產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崗位及人員、周邊環境、管理體系等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的因素開展全面風險辨識、評估,確定風險等級,采取消除、替代、運用技術手段、隔離危險源、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控設施等措施,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利用先進技術和方法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與預警監控系統,實現動態管理。發現事故征兆等險情時,應當立即發布預警預報信息。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享有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